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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的通知

时间:2024-07-07 21:31:01
关于培训的通知15篇

关于培训的通知15篇

在现实社会中,各种通知频频出现,通知是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传达指示、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布置工作与周知事项时所用的一种下行公文。相信许多人会觉得通知很难写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培训的通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培训的通知1

机关各部室,各团县、市、区委,高新区团工委,市直各单位团委,各企业厂矿团委,各大中专院校、中学团委,市直团工委,市非公团工委:

为主动适应新常态下共青团信息工作新变化、新特点,进一步做好全市共青团网络新媒体宣传工作,团市委决定举办20xx年信息工作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xx年7月21日8:30--11:30(8:00报到)

二、培训地点

财苑大厦11楼会议室

三、参训人员

机关各部室信息编发人员;各团县市区委、高新区团工委信息编发人员及分管副书记;其余各单位分管副书记或信息编发人员。

四、培训安排

1.通报20xx年全市信息工作情况

2.“长治共青团”网站信息报送培训

3.“两微一端”培训

4.“1+100”直接联系青年信息系统培训

五、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工作,准时参加培训。

2、培训期间要严格培训纪律,原则上不准缺席请假,特殊情况需向团市委办公室履行请假手续。

联系人:张超 王凯

联系电话:0355-*******

  共青团长治市委

  20xx年7月18日

关于培训的通知2

各附属医院、临床学院、教学医院:

为进一步规范临床教学,帮助广大临床教师掌握临床教学基本规范、学习先进的教学模式与方法,为临床教学提供有效助力,保障临床教学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同质化,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将于xxxx年通过举办“临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培训班”和“临床骨干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研修班”的形式开展临床教师培训工作。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教育教学基本功、临床教学规范、教育教学理念与方法、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教师综合素养提升等。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各附属医院、临床学院、教学医院承担临床教学任务的一线教师,重点是中青年教师。

三、培训安排

1、“临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培训班”计划安排x天,主要针对从教x年以下的临床青年教师;“临床骨干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研修班”计划安排xx天,主要针对临床中青年骨干教师;

2、“临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培训班”可以采用“送培到院”的形式,由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到医院进行培训;“临床骨干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研修班”一般采取到学校“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

3、各医院可根据自身临床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进行选择,将培训需求表(附件x)于x月x日前提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由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进行统筹安排;

4、对参加培训的临床教师,考评合格后可颁发相应的培训结业证书,学校承认其继续教育经历,作为教学职称晋升的依据。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付芝、潘晨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联系邮箱:xxxxxxxxx

联系地址:徐州医科大学主校区行政楼xxx办公室

邮编:xxx

  xxx

  20xx年xx月xx日

关于培训的通知3

各乡镇、工业园区、芹阳办事处安监站,县级主管部门,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经与市经安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协商,我局决定xx年9月13日至15日在县职教中心和县安监局5楼会议室分别举办全县电工及电焊工安全操作技术、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原持有电工、电焊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但已到期或将到有效期,需参加复审或换证的人员。

(二)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需从事或已从事电工、电焊工作业,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人员。

(三)非煤矿山、采掘施工、砖瓦粘土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时间:电工及电焊工培训为9月13日至9月15日。

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为9月15日。

(二)培训地点:电工及电焊工培训为:开化县职教中心1楼。

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为:县安监局5楼会议室。

三、培训费用及其他事项

(一)培训工作按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规定由市经安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由市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后省安监部门核发全国统一使用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

(二)培训费用:按照xx年度衢州市级法定培训收费项目和标准目录的通知(衢价费[xx]26号)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费用:新取证500元/人,复审150元/人,换证150元/人;

非煤矿山、采掘施工、砖瓦粘土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费用。新培训350元/人,复审150元/人,换证150元/人。

四、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工业园区、芹阳办事处安监站,县级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务必做好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内的通知工作,今年内将不再举办该两类培训班;

(二)参加电工及电焊工培训培训人员须在9月13日上午8时30分到开化县职教中心1楼现场报名。

(三)参加非煤矿山、采掘施工、砖瓦粘土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的于9月15日上午8点半到县安监局5楼会议室报名培训。

(三)报名时请携带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初中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老证件及两张1寸照片(照片要求不能用红底或穿红衣服)。

联系人:xx

  xx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培训的通知4

各部门、各院(系),全体新进职工:

为促进新进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树立正确的教育思 ……此处隐藏4660个字……>根据xx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xx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蚌人社秘[20xx]6号),现将20xx年度公需科目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教育系统各中小学校及有关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及时间

20xx年我市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为《全面深化改革实现文明发展》,总学时为30个学时;报名人员须在指定的网络平台,完成年度规定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继续教育公需课培训时间为20xx年4-10月。

三、培训方式及费用

市区及三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培训,主要依托“xx市人力资源考试培训网”远程教育平台,采用在线学习的方式进行。三县部分人员暂时没有条件参加远程教育的,由各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不能参加网络培训的单位及人员名单统一报市军转干部培训中心,待审批后采用观看光盘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方式参加培训,其考核由市军转培训中心组织进行。本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费用为60元/人。

  xx市教育局

  20xx年6月7日

关于培训的通知14

各位豫达的新老学员:

大家好!

新乡市豫达职业培训学校新一期心理咨询师培训已经开始上课了,请大家做好听课准备,同时豫达往期学员均可参加复训,也十分欢迎有意报名者前来试听,参加学习,我们共同成长、提高!

上课时间:20xx.2.24下午——2.25全天(周五下午和周六全天,下午2:30开始,上午8:30开始)

上课地点:新乡学院A-11号楼0413教室

授课内容:社会心理学(修订版教材)

授课老师:郑佩洋老师

地址:新乡市金穗大道东段新乡学院

公交路线:乘7、38、61、62、126、146路公交车至新乡学院下车

如果您正在准备给自己的心灵充电,如果您正想充实自己的生活和生命,如果您打算学习心理咨询师,请赶快报名,加入本次的培训学习班!本次开班为大家参加20xx年5月份的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认证鉴定考试提供最充分和最优势的学习机会!

  某某单位:

  时间:

关于培训的通知15

各分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令第6条规定和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及县安监局20xx年4号便函通知要求,全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作业。今后公司所有新招人员和在职人员未经过安全培训,未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件,一律不得上岗作业,具体安全培训规定要求如下:

一、安全培训有关规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令第6条规定:强化职工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有关规定: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九条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二、公司安全培训规定

1、从业人员培训要求,除矿长资格证、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所有在职人员,由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公司安全培训计划安排如下:

(1)首批对矿山从业人员,由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发证,持证上岗。

(2)第二批对选矿车间及附属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考核。

(3)第三批对持有矿长资格证、安全管理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及有关县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3、公司要对本单位的所有从业人员分期、分批、分工种制订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培训,各分公司要密切配合、组织好安全培训工作,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

4、从业人员培训管理规定

(1)第一次安全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进行重新培训,重新培训的费用自理,不付培训工资;第二次安全培训不合格者,再次参加县安监局安全培训;第三次安全培训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2)凡发现未经培训持证上岗的从业人员,要追究所在单位各级领导责任。

(3)各级管理部门要对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存在有无证上岗者,首先责令停止作业,对无证上岗者立即开除,并追查具体安排人责任和领导责任。

(4)各单位新招从业人员,实行“谁签字、谁负责,谁安排、谁负责”的制度。若发现一人未经培训上岗,对批准签字和安排负责人扣除一个月工资,两人以上给予降级处分。

(5)各分公司要认真组织做好本公司内部新招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重新上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和技术操作能力,并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

(6)加强从业人员持证管理,建立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矿长资格证人员的台帐,并保存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7)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各种持证人员的培训、复训工作。

(8)经常检查从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决做到无证不准上岗。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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